律师指导虚假诉讼后被当事人检举,不是一句“我没参与”就可以推卸的
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,2015年修订的《刑法》将虚假诉讼罪正式列入了刑法打击范围。
2021年,最高法院、司法部、公安部与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》,就各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、程序衔接、责任追究和协作机制等作出规定。其中专门提到,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、司法鉴定人、公证员、仲裁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,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可见,近些年,司法机关对于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,一直在加强,而且将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,作为了重点防范人群。当事人为了胜诉采用欺骗手段的想法很是常见,为了让“虚假”案情蒙混过关,还会要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,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场,一些专业人士也就积极出谋划策。
可没想到,伪造的车辆抵押协议和借条在开庭时被发现了破绽,对方直接去了公安机关报案,当事人及第三人落网后,双双供出系律师出谋策划的,律师随即被抓。
律师在被指控虚假诉讼罪后辩称自己无罪,称自己没有参与该起虚假诉讼,没有与他们合谋。但是,法院审理查明,除当事人及第三人均供述受律师唆使提起虚假诉讼外,另有证人证实律师安排其他律师为第三人代理案件,另有证人证实知道律师参与了虚假诉讼案件,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律师参与犯罪活动,故律师及其辩护律师的无罪辩解不予采纳。
律师是否实际“参与组织、策划、指挥虚假诉讼等行为”并且有证据证明,是律师是否案涉虚假诉讼罪的关键所在。在严重依赖现代化通讯设备的当下,只要是做过的事情,除了参与人的指认外,司法机关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证据痕迹用以证明案情,绝不是到时候一句“我没有参与”,就可以轻易过关的。
此外,网络上还有句,打官司必须有证据,可骗子往往都有完美的证据链条。按照常理分析,这些“完美的证据链条”,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参与,那些没有法律专业学习过的犯罪分子,怎么可能进行娴熟的设计合同文本、伪造履行细节、掌握司法标准?按此办案思路深挖,“谁教你这么起诉应诉的?”,虚假诉讼当事人有几个经得起办案人员讯问的?结果是,不少律师被追究了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。
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规定,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,以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”论。女律师是否知道74个农民工工资已经付清的事实,公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其知道并且参与了,女律师予以否认。这是没有看过卷宗、没有参与庭审的人员可以分辨的吗?仅是看了媒体对女律师一方的采访就断言案件结果的,岂不是凭着感觉在断案?
不管是根据律师职业规则要求的,律师负有核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执业守则,还是律师前辈教导的,律师最需要警惕的是自己的当事人,作为一名律师代理诉讼案件,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执业风险评估。至于那些信奉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,秉持拿人钱财就要与人消灾,自信出事以后自己可以摆平一切的,好之为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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